买方抗衡势力下忠诚折扣的排他效应分析
2018-09-07
产经评论 2018年4期
一 引 言
忠诚折扣是经营者根据交易相对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忠诚度”表现给予的折扣*该定义引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对利乐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竞争案字[2016]1号)。目前学术界关于忠诚折扣的定义有多种表达形式,主要体现在对于“忠诚”的界定以及折扣的形式存在分歧。本文中忠诚折扣具体表现为市场份额契约,详见后文模型部分。。Ordover和Shaffer(2013)[1]认为,“忠诚度”通常表现为买方的购买数量或购买份额满足特定的门槛值。商业实践中忠诚折扣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基于目录价格的百分比折扣和基于一次性支付的固定费用折扣,或者折扣仅针对超过门槛值增量单位的增量型折扣和针对所有购买单位的追溯型忠诚折扣等。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追溯型忠诚折扣,因为一旦满足追溯型忠诚折扣的实施条件,买方的支付函数将呈现不连续的“陡降”,这使得门槛值后的增量购买单位的实际支付价格有可能是负值。从这个层面上看,追溯型忠诚折扣兼具掠夺性定价和独占交易的双重特性,这也引起了理论界和竞争政策制定者对追溯型忠诚折扣的兴趣和关注*如无特殊说明,后文中的忠诚折扣均指追溯型忠诚折扣。。
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涉及忠诚折扣的反垄断案包括托姆勒案(2006)、英航案(2007)以及英特尔案(2009)等。相对我国来说,欧美对忠诚折扣具有较为丰富的反垄断执法经验。总体上看,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执法分别从严苛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宽松的“本身合法”原则逐渐转变为相对审慎的“论辩合理”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