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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争”与“崇让”:古代中国的竞争观念

2018-09-06王大庆

新传奇 2018年24期
关键词:不争小人美德

古代的中国人不仅已经开始有了带有竞赛性质的社会活动,而且,对这些活动背后所蕴藏的一种重要而且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归纳,“不争”与“崇让”透露出了古代的中国人对竞争怎样的看法?

汉语对“竞”“争”的表述

在汉语中,用来表达竞争或竞赛的字主要是“争”“竞”和“赛”,其中最为常用的字就是“争”。在《汉语大字典》中,“争”字的第一个意思就是“争夺”“夺取”,这也是“争”字最初的和最重要的含义。而“竞争”为引申义。

“竞”字首要的含义就是角逐,比赛。另外,“竞”字还有“强”“盛”的含义,可以视为其引申义。从含义上看,虽然“争”和“竞”在语义上十分接近,且有重叠,但“竞”字的含义更为中性和单一,其本身的含义与现代语言的“竞争”一词大体相当。与上面两个字相比,“赛”字不太常用,且更晚出现。从字义上看,“赛”与“竞”较为接近。

通过考察汉语中用来指称竞争或比赛的这些字,我们可以认为,古代的中国人不仅已经开始有了带有竞赛性质的社会活动,而且,对这些活动背后所蕴藏的一种重要而且普遍的社会现象,即对“争”本身也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归纳,因此,这些字本身就透露出了古代中国人对竞争的基本看法。

所有的竞争都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值得关注。

第一,“争”的最重要目标就是为了得到某种“物”,既可以是精神上的荣耀,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好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两个字的差别,“争”在汉语中从一开始具有“争夺”的含义,古代的中国人认识到,世间一切的冲突和动乱都来自于对包括金钱、权力、美色和荣誉的争夺,即对“一己之私利”的争夺,或曰“小人之争”,因此,古人赋予“争”字本身的负面和消极含义十分强烈。第二,在汉语中,用来表达有规则的和有序的竞赛或竞争的词是“竞”“赛”等字,当然,“争”字本身也有这种较为正面和中性的含义,符合礼仪规范和道德准则的“君子之争”中的“争”基本上就采纳了这个含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不争”思想

针对“争”,春秋战国时期的各主要学派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不争”的思想。一方面,在个人层面上,把“不争”看作是一种美德、一种值得推崇的处世哲学;另一方面,从社会制度设计角度,如何息“争”或消除“争”的负面影响也成为当时学者及统治者考虑的问题。

其中,《老子》中关于“不争”的论述最具有代表性。老子的《道德经》中的最后一句话提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遇到冲突时主动退让,不争先,不争强,所谓“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提出“不敢为天下先”。在老子的思想中,“不争”和“无为”是互为表里的,“不争”并不是一味地消极退让,而是不妄为,不强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不争而善胜”的目标,“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也就是说,“不争”实际上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乃至于获胜仍旧是最终的目标,即“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因此,在老子看来,所谓“不争”,绝非退出竞争,而是在竞争和进取的过程中处于谦卑的位置,不能只顾一己之私利的强争,而是应该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最终取得胜利。

对此,荀子有着更为系统和完备的思考,一方面他把社会动乱的根源直指无度和无序的私利之“争”,另一方面则开出了以“礼”息“争”的药方,甚至认为“礼”的起源正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欲望,防止人们的争斗。荀子所谓的“争则乱,乱则穷”可以说是先秦各派思想家的共识,也对中国后来的治国理念和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韩非子则敏锐地看到了人类社会中无所不在的“争”,而且,他还认识到不同时代的“争”有着不同的特点:“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在这里,“竞”“逐”和“争”是同义语。他还指出,人口的增长和耕地与财货的紧张及不足是当今“民争”的主要原因。为此,法家提出了“耕战”的治国理念,主张用“法”“术”和“势”钳制和消除这些恶性的“争”。墨家则主张用没有等差的“兼爱”来息“争”。

用“让”来消解“争”

如果说老子的“不争”思想指出了一条相对消极的进取之路,那么,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则主张用“仁”“义”“礼”等较为积极的伦理和道德手段去制约甚至消除恶性的“争”所带来的危害,明确提出了作为“争”的对立面且更为积极的美德——“让”,用“让”来消解“争”。

对儒家而言,崇“让”就是为了隆“礼”,或者说,“让”德实际上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据《论语·先进》载,孔子不满意仲由(子路)说话不谦虚的态度,批评他说:“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也就是说,治国要讲求“礼让”。孟子进一步阐发了“礼让”的重要性,把辞让之心看成是礼的萌芽,即“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朱熹在《论语集注》中也说:“让者,礼之实也。”可见,在儒家看来,如果没有“让”德,“礼”也就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了,将会徒有其表。由此,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中,除了“仁、义、礼、智、信”之“五常”之外,又加上了“温、良、恭、俭、让”五种君子的美德。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除了“谦让”之外,“辞让”“礼让”“让利”“让位”等说法或做法也被人们广为接受和熟悉,其中无不蕴含着“让”的思想观念。

“让”的美德不仅被运用普通人对私利的争夺上,成为缓解乃至于化解这些“小人之争”的工具,还被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层面。在作为统治者为政之重要借鉴的史书《左传》和《史记》中都蕴含着丰富的为国以“让”的思想。在《左传·襄公十三年》中,作者在记述了晋国的将领们纷纷举荐贤能之人而自身“让位”的故事之后,评论说:“让,礼之主也”,并且进一步指出,“谦让”和“不争”之美德是否盛行,是国家治乱的重要標志和条件:“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

有学者认为,司马迁的《史记》继承、发扬甚至在全书中都贯穿了儒家的“礼让为国”的思想,首篇《五帝本纪》讲述五帝之德,多次提及尧舜禹的选贤、考贤以及“禅让”制度,末篇《货殖列传》则讲述利益之争,阐发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此外,司马迁将《礼书》列为八书之首,在《礼书》的序赞中集中阐发了其“以让化争”“以礼导利”的治平之道。他认为,争利是社会前进的杠杆,但“争”若无礼仪和道德规范制约,就会导致“乱”的出现。

虽然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在总体上对“争”采取负面的或否定的态度,但是他们同时对那些没有“失范”的“争”,是明确认可或肯定的。同样,与对“争”的认识相仿,古人作为“争”的对立面而提倡的“让”的美德,也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在古代中国的思想观念中,不仅要限制“争”,同样要控制“让”。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论语·八佾》中孔子所说的那句名言的含义了:“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这里讲的射箭比赛既是一种竞技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礼仪表演,不仅要通过比赛决出胜者,这项活动还承担着明礼、正德等教化的功能。正因为这样的“争”,是合乎礼义的,所以不仅被学者们认可,甚至还被视为应该积极提倡。因而,“礼射”之“争”成为儒家所提倡的“君子之争”的典范和样板。

(《光明日报》2018.6.3 王大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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