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观下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2018-09-05钟章队欧阳世青
北京观察 2018年7期
文 钟章队 欧阳世青
我们应该减少大综合、大一统的政府对成果的认定,整改各种快速、非专业、不考察的各种会评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的认定更多地交给专业的技术机构。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包含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方法、奖励体系、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打造系统的、健全的、高效的、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高质量经济的必要条件。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是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科研评价体系、人才评价体系、大学科研机构评价体系、学科和专业评价体系、科研基地评价体系、技术职称体系、成果载体评价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等方面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又是多维度的,有针对个人的、团队的、学科的、科研基地的、单位的、国家的,有针对地理空间的,有针对时间的,有针对期刊、杂志、专利、著作、软件、标准、规范等成果载体的,涉及面十分宽泛。
我国现有科技成果评价主要由政府主导,其主要问题包括:以单一的“同行评议”为主,评价体系还不健全,未将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分类设计、行业区分;科技成果评价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过度依赖专家,注重专家的光环,公平性差;过度追求SCI论文、专利、著作的数量,文献内涵分析不够,忽视研究和开发的真正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原始性、创新性的工作;科技成果评价重立项轻结果,真正能应用于实践的科技成果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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