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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制政策研究

2018-09-04蹇勇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
关键词:绵阳军民深度

摘 要: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绵阳科技城释放技术资源,增强经济动力,提升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的道路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院所自转、军工自转、院企联转、民企参军”四种军民融合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对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和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从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加大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法制政策建议,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字:绵阳科技城 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 法制政策

绵阳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我国唯一科技城,是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拥有18家科研院所、14所高等院校、 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6名“两院”院士及20.7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重要的国防军工和科研生产基地。

一、军民融合是绵阳科技城发展的重要支撑

军民融合强调将军用领域内可转化技术转化到民用领域,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民用领域中较强的创新能力进入到军用领域,以满足军用领域对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需求。军民融合一方面能够减少军民分割所造成的技术重复开发和技术闲置带来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时满足民用领域和军用领域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求,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从目的上来看,军民融合就是要打破原有的民用領域与军用技术的条块分割,结合不深入,技术研发资源重叠、浪费的现象,真正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局面,释放更多的技术资源,实现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双重效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党的十九大指出:“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这意味着国家已经开始从顶层设计方面开始发力,着力解决困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制度问题。要坚持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引导,既要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维护好公共安全,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好市场资源调配的作用。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讲,让更多民用企业先进的技术在国防建设中得到运用,既能巩固国防安全,又能让民用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得到更多的市场资源,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创造更多的财富,更好地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高度重视绵阳科技城的建设,国务院成立了由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18个部级单位组成的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围绕科技城建设和发展,召开了11次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会议,解决了绵阳科技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明确了发展方向,给予了优惠措施。国务院专门批复同意了《绵阳科技城发展纲要》、《绵阳科技城2005-2010年发展规划》、《绵阳科技城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绵阳科技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绵阳科技城要坚定走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

二、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经历了萌芽、探索发展、积极推进、加快发展四个阶段,形成了“院所自转、军工自转、院企联转、民企参军”四种军民融合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军民融合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是军事技术领域和民用技术领域的有机结合,二者的性质有所不同:军事技术关系国防安全,国家对军工企业的保密要求较高,军工企业对自己所拥有技术也承担了较高的保密义务;民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利润的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如果“民企参军”,将对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有所限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保密义务。目前,军民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军工企业的技术研发没有充分考虑其包含的民用技术的市场前景,民营企业中较先进的技术在军用领域中运用不多,这就导致了在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中技术研发的重叠和资源的浪费。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道路的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体制和企业的属性不一样,存在军工企业具有民用市场的技术仍然停留在军工企业内,有些民企拥有的较先进的可军用的技术又很难运用于军事领域。由于市场信息失灵,企业资质不具备等因素,民企参军困难重重;军工企业对民用技术的关注不够,缺乏市场敏锐性,造成了部分技术资源的浪费。

(二)军民融合政策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绵阳科技城以创新驱动为重点,鼓励创新,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专利转化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政策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还没有专门出台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相关的支持军民融合的政策更多的是在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中。政府在支持军民融合发展中,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和财政支持的力度,给企业提供更加强劲的发展动力,助推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科技人员积极性,从技术入股、期权奖励、股权奖励、分红激励等政策入手,激发科技人员参与军民融合的热情。对于军民融合的产品,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采购,以支持军民融合的发展。

(三)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中技术创新存在较大的风险,不仅需要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还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这就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化、金融担保体系、涉密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绵阳科技城现有一些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但数量较少,比较分散,且规模也比较小,还没有能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军民融合中,军转民技术的交易市场不健全,技术交易缺少交易平台和流通渠道。绵阳科技城的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每年新增大量的科技成果,但受困于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不完善,并没有能实现成果的市场效益。

三、推动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制政策建议

(一)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中,面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立法保障是强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行为和法理依据。国家在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时,应将已有的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对明显滞后于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不配套、相互冲突的政策进行清理,将在施行中对军民融合發展有良好推动作用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军民融合促进法》还要重点明确对军民融合的资金支持、税收减免、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规范,规范要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为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以《军民融合促进法》为基础,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向更深入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机制体制,消除体制障碍。通过完善军民融合机制体制,消除体制障碍是助推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从管理体制来讲,将军委装备发展部增设为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副组长单位,具体负责军民融合相关事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这就打破原有军民分离的管理体制,实现交流的畅通。建立和完善绵阳科技城军民结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就军转民、民参军的科技成果进行展示,通过展示吸引社会资源将军转民成果更快的市场化,将民参军的成果更好地运用于国防建设。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也能让绵阳科技城的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了解市场信息,为自身拥有的可民用化技术市场化、产业化提供方便。在绵阳设立“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绵阳军民融合发展事务,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建立军民融合考评体系,督查军民融合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军民融合的发展中,一方面将军转民技术用于市场化,提高技术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民企将先进技术运用于国防建设中,巩固国防安全,他们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同时,企业在军民融合也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军转民技术不被市场接受,“民参军”承担较高的技术研发风险,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在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进程中,绵阳市政府应该设立军民融合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城军民融合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绵阳科技城领域范围内注册或纳税的企业、机构,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各种奖励、补贴、资助,以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专项资金中,应单列一部分资金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来。2014年底,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发展获得了国务院政策支持,已执行中关村“1+6”政策和“新四条”中除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以外的各项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助推了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持,满足企业、科研院所、机构的需要。首先,要对已有的孵化器、研发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力争打造一、两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孵化器和研发中心,服务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其次,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定期召开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技术成果转化会,将军民融合的成果向外界展示,吸引资金来购买技术成果或者吸引资金到绵阳投资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化运用。再次,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技术转化、技术入股等环节中,对技术成果的评估是重要的一个部分,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使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更加有实效。最后,组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联盟。产业联盟的组建是为了整合内部资源,相互交流市场信息,加强技术合作,增强共同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做强、做实已有平台,积极寻找新的道路。绵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拥有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区位优势不明显的不利局面,一方面要将已有的良好平台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道路,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绵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国科技城(绵阳)科技博览会是展示绵阳军民融合企业的良好舞台,让绵阳更多的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到科博会中,展示创新成果,了解最新技术成果,激励他们开展技术创新。绵阳市成立了全行业首家军民融合保险支公司,开创了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先河,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保障。绵阳的军民融合企业还应“走出去”,积极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会议、论坛、科技创新等活动,不断寻找商机,让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也可以在这些活动中了解先进的技术信息,助推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六)继续深化创新环境。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基础是技术的创新,只有将技术创新作为根本,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当前,绵阳科技城的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对创新的政策支持、资金奖励也很多,军民融合的企业也可以享受。还需要继续加大对军工企业、科研院所、民企联合组建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支持,对组建的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要求的,分别给予不同资金的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在这些项目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和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予以资金支持。加大对军民融合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军民融合创新产品,为企业、科研院所、机构的产品增加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 梁毅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问题探析[J]. 国防科技工业,2015,5:50-51;

[2] 闻晓歌、徐枫.军民融合立法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28:49;

[3] 安孟长、徐曼.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研究[J].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4,18:8-10;

[4] 周华.构建军民融合的法规基础[J]. 中国军转民,2008,6:39-41;

[5] 杜人淮.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J]. 国防科技工业,2015,2:29-31。

作者简介:蹇勇(1985-),男,四川眉山人,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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