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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购房断供 开发商诉请收回房屋

2018-09-04陶然聂龙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房款西湖区买卖合同

陶然 聂龙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房断供而引發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据悉,95后市民王某于2015年10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某小区的房屋,合同购房总价1338507元,其中首付408507元,银行按揭93万元。因王某不按约定向银行归还购房按揭贷款,导致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现某房地产公司诉请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93万元整,后王某、开发商与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从贷款人处贷款93万元用于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后因王某出现逾期情况,银行从开发商账户中扣划79343.48元贷款本息。因此,依据《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若因王某未能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损失时,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开发商违约金133850.7元。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法官表示:购房贷款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未及时缴纳房款将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其追讨相关损失。一旦发生了资金短缺的情况,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而不是避而不见,如与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返还利息、不还本金或者依照自己每个月可以负担的金额向银行申请将房贷期限适当延长等。本案中,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事。王某作为一名95后小伙,没有足够的购房还款能力和还款意识,最终导致购房合同被解除,应引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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