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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研究

2018-09-03王璐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完善措施问题

王璐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与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我国工会改革的序幕。笔者概括了现行工会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相应的原因,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完善措施,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工会制度 问题 完善措施

2016年全国人大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工会法》,它积极地适应了我国现行市场经济体制、多种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有针对地处理日益复杂化的劳动关系。凸显了它的维护职能,确定了职代会制度以及集体合同制度。强化了保护工会干部的力度,使其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自身使命和职能。发挥它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明确了法律责任,确定了处罚违法主体的措施和力度,提升了法律威慑力与尊严。

一、工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叠加与本职职能被削弱。《中国工会章程》与《工会法》均规定了我国工会的四大主要职能:维护广大员工的民主权利以及合法利益,组织与动员员工们积极参与改革与建设,以完成经济发展目标。。组织与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他们持续提升科学文化素养与思想道德,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其中,生产建设职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民主权利间存在着结构化的冲突关系。在劳动与资本间形成了一定冲突和紧张。工会的维权作用及其社会期望角色间产生了不小的差距,随着市场化的逐步发展,这种趋势可能会日益显著。

(二)工会行政化色彩浓厚。在《工会何为》这篇文章中,常凯认为如今国内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官方的一种行政化组织,工会的主要负责领导的产生,重点是“委任制”与“任命制” 而不是来自于工人们的认真选举。它在很大上确定了工会不能真正地负责好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只会向任命与委派他们的相关上级领导与部分负责。工会也出现了“事难办、脸难看。门难进”的官僚化作风,违背了其群众性机构的真实身份,不能准确认识职工们的付出与辛苦,以行政命令来管理工会的广大会员。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会组织与职工们的联系,会削弱职工们对执政者的支持与认同。

(三)基层工会发生“病变”,组织体系之间的断层。长时间以来,我国各级工会形成了典型的行政化色彩,导致工会的组织机制出现了断层。有学者认为,工会行政化最突出的特点是,上级工会干部出现了衙门化、官僚化的现象,基层工会干部缺乏十足的底气。

如此以来,工会组织的上半身是执政机构科层化网络在横向上的延伸,也就是说它是执政机构的“大腿”。从工会组织的下半身来看,它被嵌入到公司或者企业中,然而上级工会出现了行政化现象,制度、政策支持以及资源供给被切断了,下级工会成为了瘫痪的终端。

如此以来,它变成了工会机制中的上半身(地方各级工会以及全总)以及下半身(基层工会),相当于被“拦腰截断”:首先,上级工会不能第一时间获知一线工会提供的最新资料,所以不能及时回应工人群体的利益诉求、要求以及困难,旨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工会本职职能被弱化了,最后让党以及政府在开展工会工作时,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其次,对基层工会来说,它们要考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上级工会不能有力及时地支持,或者有效全面监督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会转化为企业或者公司的同盟,而并非转换为工人利益的代表,最终变成了与工人群体合法权益相互对立的机构。

二、完善工会制度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一)确立与落实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能。可以将工会的职能划分为两种:基本职能与辅助职能。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权职能,国家法律法规要将其立为工会的中心职能,界定它的基础性地位。切实树立与落实“工会工作有地位,维权工作有作为”的指导思想,主动探索与实施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市场化水平的工会维权机制。这样以来,工会才能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民主权利,逐步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二)推动工会民主化。在国内工会组织中推动民主化的发展,是工会维护以及代表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与基础。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大力促进工会的民主化,开展直接选举活动,切实向广大会员负责。认真落实《工会法》与《中国工会章程》中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慢慢地削减“委派制”或者“任命制”,从组织上杜绝与克服“老板的工会”,不能让雇主介入与控制工会。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坚决地去行政化,推动工会再造,大力促进职工们的参与。上下互动地促进工会组织的去行政化。逐步增强工会组织的自主性,在法律和宪法的范围内,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各级行政部门的干涉。

(三)以“三服务”理念,再造工会工作网络以及组织体系。“三服务”指的是,“党政机关服务于工会工作,地方工会、上级工会服务于基层工会以及下级工会,工会工作者服务于职工”。“三服务”理念清楚地界定了改革后政府、党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它也能够确定工会内部不同层级的分工與责任,点明了它的工作重心。它可以为各级工会和各方恰当地处理彼此关系提供理论指导,大力破解工会组织机制存在的断层问题。应该践行“三服务”理念,切实做好下列三个方面:首先,地方工会应该和同级政府构建良好的业务关心,应该设法争取党政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应该采取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业务联系,借力行政系统,逐步落实工会工作。其次,地方工会应该为扎实地开展基层工会工作提供扎实的幕后支持以及后勤保障。上级工会组织应该甘于退居幕后,让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下级工会发挥主体作用,确保输送所需要的各种工会工作资源。可以借鉴与参考浙江省在这方面的相关做法。第三,工会的整个管理体制都应该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要确定工会的服务原则,所有工作均应该围绕如何服务好企业的职工而开展。实际上,“三服务”理念的重中之重,是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民主权利。

结 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逐步落实《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适时作出针对性的完善和改革措施。采取可行性较强的改进举措和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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