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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诊所”运行模式探析

2018-09-03蔡欣瑜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运行模式互联网

摘 要:从当前各个高校法律诊所发展的现状来看,其仍然停留在一个线下的传统模式。而在当前信息化的时代下,传统的模式难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案件数量不足、服务方式单一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会对其造成较大的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应用,线上的法律服务模式也开始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在当前的法律服务领域中也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当前“互联网+法律诊所”线上服务平台构建的开拓性价值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对法律诊所在线服务平台的具体运行形式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 ” 法律诊所 运行模式

一、“互联网+法律诊所”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构建的背景

法律诊所教学主要是一种以提高学生专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模式,其中还需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责任感,在当前法学院校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诊所发展较晚,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也应运而生,其具体分析如下:(1)法律诊所的在发展中受到限制。主要是因为当前大多数法律诊所仍然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教育,其本身的效率十分低下,受到限制较大;(2)“互联网+ ”在法律服务行业作用凸显。在当前法律服务行业,互联网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应用,甚至一些法律服务机构也开始使用了电商的模式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服务;(3)线上公益性法律服务资源缺失。从本质上来看,法律服务网站也就是将线上的 资源进行整合,但是大部分机构都以盈利作为最主要的目的,这就会导致大绿资源的缺失,甚至降低服务的质量,不利于法律行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法律诊所”线上服务平台构建的开拓性价值

在当前的法律诊所中,主要是采用了线上平台的方式来对人们进行服务,是在法学院专业团队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传统法律诊所案件来源单一等问题,具有极强的开拓性价值。具体分析如下:(1)转变传统的观念和模式,突破传统法律诊所的限制。在当前法律诊所的教学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瓶颈的问题,其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为表面的阶段,难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这种新型的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丰富诊所法律服务方式。服务方式单一是传统法律诊所所面临的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且通过线上与线下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创新法律服务的模式;(3)开发线上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资源。在法律诊所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援助这一重要内容,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通过这种线上服务的方式,可以开拓更加有用的资源,在达到社会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创新自身的工作方式,进行更加多元化的服务,这样不同年龄层面的人们都可以通过法律诊所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三、法律诊所在线服务平台的具体运行形式

(一)以传统模式为基础,在线进行诉讼相关服务。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法律诊所的服务平台也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创新,将传统法律诊所服务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写等服务项目搬到线上进行,延伸传统法律服务中的基础性服务项目。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线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咨询和服务,这样有利于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有用的咨询。通过这种线上和线下相互结合的模式,可以提高案件进行的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开设在线非讼业务法律服务模式。在当前所提出的“法律非诉讼类业务标准化”概念的法律电商平台是易法通,这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法律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从法律咨询、合同起草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其需要突破传统的模式,为学生开拓一些较为新型的领域,而且非诉讼类型的服务也在进行不断的深化,通过这一平台,也可以有效提高法学院学生对案件的处理能力。

(三)拓展新的服务途径。从本质上来看,法学院专业面向全社会进行服务,主要是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摸底,为其创建一个独立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咨询和服务平台。对于一些当事人要求,可以对其本身的案件进行相应的调节,有效实现双方當事人的沟通,确保其案件能够得到更加高效的解决,降低法律诊所运作的成本,减轻法庭负担。这种新的服务途径,有利于锻炼学生本身的时间能力,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总 结

在当前的高校教育中,法律诊所的方式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多的法律院校都设置了法律诊所课程,以及其相对应的服务体系。但是在其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整体发展较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当前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大多数的法律诊所服务模式较为传统,服务方式也比较简单,这些都会对法律诊所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互联网服务形式也越来越丰富,那么在“互联网+法律诊所”的服务模式下,首先,需要以传统模式为基础,在线进行诉讼相关服务;其次,需要开设在线非讼业务法律服务模式;最后,需要拓展新的服务途径,有效应对市场变动的风险,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佳欣, 杨阳. 行政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理论与实践探析[J]. 法制博览, 2017(32).

[2] 秦勇, 赵慧敏. 中国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运行的困境与出路[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2(4):50-54.

作者简介:蔡欣瑜(1999.5.24),女,籍贯: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职业:学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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