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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8-09-03

百姓生活 2018年7期
关键词:名下娘家婚姻法

读者辛女士致电咨询:我与丈夫于3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目前正准备协议离婚。请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律师答疑:

女方娘家陪送嫁妝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若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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