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夫妻隐私权的立法初探
2018-08-31王一开
新西部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拥有的保障其生活安宁独立,不受外界干扰的一种重要人格权。而夫妻作为一种特殊主体,其关系的亲密性及团体性,导致了夫妻之间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前此类案件频发,引发了专家学者对现行《婚姻法》的拷问。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夫妻隐私权的现状及重要性,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便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更多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隐私权的概念及特点
在研究夫妻隐私权时,要先了解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并且权利主体可以规范他人介入自己私生活的程度,决定他人是否拥有对自己隐私的知情权以及是否可以将其公开的权利。
早在一百多年前的人类历史上,就已经出现隐私权这一概念。1890年,隐私权概念首次出现在哈佛大学《法學评论》上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里。在西方各国法律中,隐私权被视为“一种生来具有的自由权”(《布莱克法律词典》)。由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是隐私权研究领域的里程碑,1970年制定《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随后,其他国家也开始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
夫妻隐私权,就是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即双方的个人信息、空间是否和配偶分享或不受对方干扰。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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