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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的侦查对策研究

2018-08-29董占林

大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难点危害

【摘 要】 我国处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当前走私犯罪活动却非常猖獗。我国的自然地理因素,管理体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对走私犯罪活动有重要的影响,走私犯罪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极强的破坏性,同时当前走私犯罪手段多样,涉及范围广,犯罪分子极其狡猾,给海关及公安机关的取证、获取情报、查获犯罪链、追缴赃款都带来严重困难。本文通过对当前走私犯罪活动现状、危害及侦查难点的分析,提出相应的侦查对策,以应对当前走私犯罪的情势。

【关键词】 走私犯罪 危害 难点 侦查对策

一、走私犯罪概述

(一)走私罪的概念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物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见》规定,走私罪共有12个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弃物罪;走私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犯罪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已经有着多年的历史,早在奴隶制社会西周时期,就存在“关”这种官方机构,负责管理陆路进出境事务。政府官吏通过依法检查进出关的行人商旅以及货物,调查是否有违禁物品或嫌疑人员,进而采取合法措施。随着历史的变迁,朝代的更迭,私越边境的现象逐渐增多,管理边境事务的机构也将管理范围从陆路扩展到海运,以及现在的空运。海关的设置以及相应的海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将边境事务管理纳入到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中来,有效的预防和打击了边境犯罪。但是巨大利益的趋势,使得许多犯罪分子仍然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利用法律和管理的漏洞,不停地实施走私犯罪。

(二)我国走私犯罪现状及成因分析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走私犯罪的时代特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模式。1979年以后,我国的经济政策进行调整,通过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走私犯罪案件出现了急速增长的状况,走私犯罪涉案财物数值巨大、持续时间长且发案率居高不下。据统计,1980年至1990年期间,我国仅海关所查处的走私犯罪案件就高达25.3万起,案值33.3亿元,进入21世纪,走私犯罪的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更呈现出激增的局面,走私物品的类型从最初的金银贵金属到珍稀动植物、文物,再到走私假币、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走私的物品种类繁多,只要存在高额的利润空间,犯罪分子就无孔不入。另一方面,走私犯罪的主体上,已经从个人走私犯罪发展到单位集团犯罪,犯罪分子充分利用当前的网络通信与高科技技术,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局面。

当前走私犯罪局势恶劣,具有以下原因。

1.地理与自然环境的因素

走私犯罪是跨越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管理的犯罪,走私犯罪就必然与国境、边境等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相关。我国国境线长达1.84万公里,我国大陆南临港澳,东与台湾岛相望,陆路相邻与隔海相望的国家共有21个。陆地边境地广人稀,山林众多,边境线上的军警力量仍然不足,同时由于近年来边境关系比较缓和,出入境相对容易,所以贩毒、走私、非法出入境的现象越发猖獗。我国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相邻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同时我国港澳地区经济体制与市场发展形态也和大陆有所区别,所以不同地区的价格机制形成不同,导致价格相差悬殊。犯罪分子或者走私犯罪集团为获取高额的走私利润,不断组织走私犯罪活动。

2.我国目前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我国缺乏专业完善的缉私力量。目前走私犯罪现象严重,走私犯罪日趋现代化,走私犯罪的犯罪分子大多拥有许多高科技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作案手法成熟,交易方式隐蔽。相比而言,我国的缉私力量严重不足,我国缉私人员的素质不高,缉私的物质力量也不充足,难以有效的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其次,我国的国内市场管理体制、对外贸易管理体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由于当前经济发展迅速,许多新兴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健全,市场交易混乱,导致许多地方走私泛滥。另外从对外贸易的管理上,我国当前的外贸政策相对宽松,具体单位和地区的外贸权利相应扩大,而对应的管理和制约机制并不成熟,犯罪分子利用外贸管理的缺陷进行走私活动,且越发猖獗。

3.社会因素

走私犯罪具有隐蔽性,许多人对于走私犯罪的认识不足,存在观念上的错误。走私的产品价格通常比正规渠道的商品价格低,出于利益的诱惑,许多人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购买到质量很好的商品,使他们反而支持走私行为,并不认为走私行为是违法犯罪。

另外,出于地方保護以及GDP经济增长的利益考虑,许多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负责人对走私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许多走私犯罪的单位或组织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甚至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支柱产业等,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一些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走私活动进行包庇、纵容、或者直接参与,都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影响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走私犯罪的危害

(一)走私犯罪是对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极大挑战,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通过海关对进出口的人、物进行监督管理,海关行使国家职能,代表国家的形象。走私犯罪逃避海关的监督管理,藐视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影响国家权威形象,同时也会危及到国家安全。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走私犯罪会严重的影响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走私活动的泛滥和猖獗会直接冲击对外贸易经济的管理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同时也会破坏国家税收政策,造成国家进出口税收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走私犯罪是特殊的经济类犯罪,如果不能及时打击和预防走私犯罪,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灾害。

(三)诱发贪污腐败

走私犯罪与贪污腐败联系密切。走私犯罪常常涉及官商勾结,一些意志薄弱、贪图利益的政府部门管理者常常会受到走私集团的腐蚀。走私集团以钱、财、物对政府部门管理者进行威逼利诱,有些公职人员就难以抵挡走私集团的“糖衣炮弹”,走上贪污腐败的犯罪道路,进而产生官商勾结,共谋走私之路。

(四)引发其他犯罪

走私活动泛滥的地区也常常是疏于管理的地区,在一些边境地区地形地势复杂,军警力量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治安网,社会治安混乱,各种犯罪活动频发。“黄、赌、毒”等犯罪严重侵蚀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同时涉黄、涉赌、涉毒的钱财和物资通过走私活动,从沿海或者边境地区进入内陆,导致内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逐渐扩散蔓延,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破坏国家形象。

三、走私犯罪侦查难点

(一)获取证据困难

获取有效证据是查获走私犯罪的重要途径,但走私活动的证据获取往往存在较大的难度。第一,走私犯罪中确定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性存在困难,主观故意的认定通常依赖于犯罪分子的供述,但在现实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进行各种辩解,即使进行认罪供述,也可能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翻供,所以主观故意的认定难度较大。第二,当前走私犯罪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网络走私的案件越发频繁,犯罪嫌疑人通过线上的数据平台与收获方进行交易,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同时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作案手法多样,这就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难度,电子数据容易被专业人士修改删除,存储设备也极易被犯罪分子损坏,证据获取困难。第三,涉外案件证据获取困难,走私犯罪通常涉及境内和境外两部分,而目前我国获取境外的证据还存在困难。由于司法协助资源的限制,我国和境内外的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完善,通过司法协助核对境外证据或者直接取证难度较大,耗费时间长而且程序繁琐,这也给犯罪分子破坏证据,转移赃款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导致证据获取的难度增大。

(二)获取线索困难

海关是监管出入境货物的主要机构,海关的监管也是查获走私活动线索主要机构。走私活动的犯罪分子通过隐匿、伪装、瞒报的通关走私,进出不对外开放关口的绕关走私,以及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的后续走私及间接走私等行为,逃避海关侦查,实施走私犯罪,获取巨额暴利。犯罪分子在出入境时,利用不同的手段,网络走私利用网络“黑话”进行交易,逃避网络监管,线下走私结合出入境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政策管理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走私行为,增加了海关侦查部门获取线索的难度。

(三)查獲走私源头困难

走私犯罪往往有着不同层级的“走私链”,走私链的不同环节承担不同的任务和风险。巨额的走私利润不断的给走私链注入经济收益,所以整个走私链也有着一定程度的稳定性。走私活动的不同环节,均由走私链条中的具体环节进行分工协作,各个环节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共同维系整个走私活动的运作。比如海外代购类的走私案件,代购一方会通过雇佣工人的方式以客带货,每次都会雇佣不同的人,给予其一些劳务费,使其携带走私物品的方式合法化,这样的走私行为即使被抓获,因为其涉案金额小,也难以进行严厉打击。另外,有些走私案件过程复杂,案件环节多,有的案件涉案内容庞杂,且精力时间较长,甚至牵涉过多的单证,这就给侦查部门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实践过程中,走私犯罪通过不同的程序和层级消耗的财务,与走私所获巨额收益相比,几乎九牛一毛。惩罚的力度较小,更加助长了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走私活动不同层级的严密合作,使得侦查机关一直难以查处到走私犯罪的幕后源头。

(四)资金查处困难

当今社会通信技术发达,走私活动的犯罪分子从互相联系到交易通常会利用当前的网络交易模式。各大金融平台的设立,加快了金钱交易和转账的速度,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使得所有交易业务都可以利用互联网系统进行操作,犯罪分子在获取赃款后也能及时通过转移财产进行销赃。走私活动常常有境外势力的参与,犯罪分子将走私成功后,极易将所获赃款转移至境外,而且走私犯罪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也通常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但是我国司法协助资源有限,境外证据的获取和境外资产的查处相对困难,给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带来严重的困难。

四、走私犯罪侦查对策

(一)培养专业的缉私警察队伍,增加警力

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有缉私警察的队伍,但是缉私警察队伍素质不高,警力不足。海关缉私部门应当重视警力资源的组建与培养。缉私警察队伍的建设是弥补海关执法力量不足的最佳选择,缉私警察队伍建设要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开展。一方面增加边境与沿海地区的军警力量,提高控制走私犯罪活动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对缉私警察定期开展缉私业务的培训,提高缉私警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从指挥员、侦查员、技术人员、以及参与抓捕一线的办案民警,都要具有专业的业务素质和团队意识,对走私活动有明确的客观认识,及时作出侦查决策,获取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

(二)加强走私犯罪证据的收集

获取走私犯罪活动的证据,既要注重公开调查收集证据,又要利用秘密调查收集证据。公开获取证据,对物证、电子证据以及言辞证据都要注意收集的方式。收集物证过程中,要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同时要全面的收集证据,减少证据的损失;电子证据的收集要注重保护存储设备和收集的信息,也要注重利用专业的技术手段提取和保护电子证据,可以利用专业的软件,加强与大数据研究的机构进行合作,争取获得犯罪分子走私活动的第一手犯罪素材;言辞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分化已结成同盟的犯罪分子,打破他们的心理防线,分化瓦解,使其伏法。另外,秘密的收集犯罪证据时,要切合当地走私现状,积极拓宽侦查渠道,利用现有力量进行侦查。比如,利用卧底力量,打入敌人内部,适时为警方提供走私犯罪的信息,为公安机关查获走私犯罪提供更多机会;通过调查与走私活动相关的贪污受贿行为,获取更多的走私犯罪活动的其他交易信息,间接获取走私犯罪的证据。

(三)重视技术鉴定

海关缉私部门刑事技术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的证据作用,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所以要重视现场犯罪证据的收集。

实践过程中,破获走私案件,要提高现场勘查的技术和力量。指挥员、侦查员以及技术分析员都要有极强的保护现场的意识,同时在精通自己专业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相关专业的学习和把握,要对手足印记、枪弹痕迹、工具痕迹、血液检测、物证分析以及犯罪心理等都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这样在证据的收集、整理、分析过程中,才能全面把握現场,努力做到万无一失,不遗漏证据。技术鉴定人员要保持专业的职业情操和专业的业务素质,保证鉴定的科学性,使所作的技术鉴定结论能为侦查决策、揭露犯罪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加强犯罪情报的收集

走私犯罪案件情报的收集要综合运用多方力量。第一,海关部门要加强平时的信息收集工作,海关的各个部门要明确分工,对通关货物严格把关,利用抽样调查、查验单据、针对性检验、后续监管等方式,保证通关货物的来源与去向明晰,做好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工作。第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海关与缉私部门要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和预防走私犯罪,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电信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通过多方位,全方面的合作,综合治理,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第三,加强与国际刑警以及境外警察的协作,充分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情报,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第四,注重利用秘密力量,通过特情人员,利用其特有的身份和技能,与走私犯罪分子进行交易或者直接打入敌人内部,瓦解走私犯罪活动的“走私链”,在保证特情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特情人员成为侦查机关的有效获取情报的力量。第五,要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从群众入手,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加群众对走私犯罪活动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依靠群众,从群众中获取走私犯罪的相关情报,群策群力,共同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 衣美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5,(08)。

[2] 宫路,曹劼洁.网络走私犯罪案件侦查难点与对策研究[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6(04)。

[3] 王喆.试论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侦查[J].辽宁警专学报,2011,(06)。

作者简介:董占林,男,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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