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漳州更美丽
2018-08-29
闽南风 2018年8期
关键词:管理
2017年5月25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9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漳州“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标志着漳州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有序化的法治时代,在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人居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例如大街小巷,店铺星罗棋布,但繁华的背后,商铺门前环境卫生及乱停放、乱占道、乱悬挂等突出问题也亟待解决。《规定》应运而生,顺势而为。
《规定》立项新、观念新、体例新,概念清楚、责任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定》共24条,对“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区域和责任要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部法规不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有鲜明的漳州地方特色,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展现了法规公平公正,顺应了漳州广大人民群众对宜居环境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惠及后人,影响深远。
作为漳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主管部门,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仅积极组织学习《规定》全部条款,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并熟练掌握法条的实施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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