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异常行为研究探析
2018-08-29曾飘
运动 2018年11期
曾 飘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2011年国内出版的罗纳德B.伍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学问题》,书中大量引用美国体育社会事实,叙议结合,其第四部分“体育与文化”里对异常行为展开了6个方面介绍:犯规、由情绪导致的异常、暴力、兴奋剂、摄食紊乱、欺辱行为和体育赌博 。似乎将体育领域敏感或不敏感的社会问题都罗列开来,也有国内体育界中鲜有耳闻的“异常”“摄食紊乱和欺辱行为”,不得甚解。为进一步理解译本中“体育异常行为”,本文通过查阅文献材料,归纳总结出异常行为的产生原理、国内对体育异常行为的研究概况、人们对其价值取向和体育作用于异常行为等几方面内容,从而深入认识异常行为 。
1 体育异常行为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魏章玲引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A.K.科恩的“异常行为”定义:违反某种社会制度所期待的行为 。异常的(deviant)意思是偏离,尤其是偏离人们所接受的标准,这并不是说偏离非好即坏,由此,异常行为是指不符合行为标准的行为,其原因可能是人们不了解或拒绝接受行为标准 。在国外,异常行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如因饮酒而违法(由情绪导致的异常、暴力)、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虐待(欺辱)、药检呈阳性(兴奋剂)、比赛中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的违法行为(犯规)、官员和裁判操纵比赛(赌博)等。笔者将体育异常行为理解为:在一定社会现实中,由于对当下体育规范和标准的不理解,或在理解的情况下拒绝接受,而采取区别于大众所接受的行为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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