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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奇女子郑毓秀:从女侠到律师

2018-08-29刘典

记者观察 2018年22期
关键词:毓秀袁世凯律师

刘典

民国时期,中国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传统“家国天下”的秩序面临着全球工业化生产的洗礼。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情况下,民族与国家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中华大地一时涌现出诸多灿烂的明星。

其中有一位特立独行的女律师,她反对封建礼教,不裹小脚,刺杀过袁世凯,被称为“民国第一女杀手”;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女博士、第一个站在法庭上的中国女律师;后来又成为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她就是郑毓秀,一位民国奇女子。

特立独行的女权斗士

清朝末年,随着现代社会理念的兴起,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也进入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多接受新思想的女性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郑毓秀正是其中的代表。

郑毓秀(1891—1959),出生于广州一个官宦家庭,父亲是户部的官吏,家庭礼教观念很浓。郑毓秀虽然自小便聪明伶俐,勤奋好学,但却偏偏对四书五经这类书籍毫无兴趣,对三纲五常的教化之说更是嗤之以鼻。相反的是,本不应女儿家涉猎的史政律法,在郑毓秀眼中却成了无上至宝,其叛逆的天性和桀骜的性格常常令家长头疼不已。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然而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因此她逃离了裹脚的命运。

郑毓秀十三岁的时候,她的父母为其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称得上是门当户对。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自己修书一封,直接送到总督府,向总督之子要求解除这桩未经其同意的婚事。此举一出,市井一片哗然,最后郑毓秀迫不得已离家出走,远赴天津求学。1907年,郑毓秀与姐姐去日本留学,接触到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她十分认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认为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旧秩序,才能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1908年,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开始从事革命活动。

蔑视权贵的革命女侠

郑毓秀和其丈夫魏道明

清末革命党人的活动在起始之初由于资源有限,斗争的手段主要以局部地区武装起义为主,暗杀政府要员为辅,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清政府的力量。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如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其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运用各种关系躲过了层层审查,才送到汪精卫的手中。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自己也曾亲自执行对当局政府要员的刺杀行动。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对象,就是后来成为民国总统甚至复辟为皇帝的袁世凯。当时辛亥革命爆发,全国的反清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引起清政府的极大恐慌,为此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镇压革命党人的活动。于是,袁世凯就成为革命党人首要的刺杀目标。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做了周密的计划,参与计划的志士分组行动,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1912年1月15日,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的情况表明,真正阻碍南北议和的是良弼为首的宗社党,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根据平时的线索,通知了八位战友,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还是按计划实施了刺杀袁世凯的行动,郑毓秀无奈之下也只好赶去现场。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行动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有十余人被捕。郑毓秀巧妙地躲过了追捕,又找到一些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被逮捕的战友保释出狱。后来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刺杀良弼的行动终告成功。

“铿锵玫瑰”的风采

然而,郑毓秀刺杀袁世凯的计划还是被泄露,激怒了袁世凯,郑毓秀成为袁世凯的眼中钉。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已无郑毓秀的容身之处,不得已,她远赴法兰西求学,在躲避追捕的同时开始探寻新的救国之路。

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国内更是举国震惊,反对之声响彻华夏。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

1919年6月27日晚上,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洋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迫于这枝“玫瑰枪炮”,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将这根干枯的玫瑰枝带回中国,一直悬挂在客厅里。

灿如夏花的留学岁月,不只有革命的激情与热血,更有花季少女的柔情似水。在法兰西,郑毓秀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魏道明(1901—1978),出生在江西德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他赴法国留学,也进入巴黎大学法科,成为郑毓秀的学弟,并经同乡介绍认识了郑毓秀。魏道明比郑毓秀小近十岁,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她逐渐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业了。二人逐渐由合作伙伴发展为恋人,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炙手可热的律师生涯

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这个荣誉实至名归。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自由从事各种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1943年2月华盛顿,郑毓秀(左二)作为驻美大使魏道明夫人出席酒会。

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也逐渐获得了各界人士的认可。

1926年,知名人士杨杏佛被捕,郑毓秀出面担任杨的辩护律师。她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影响甚大,又通过她的各方关系,向民国政府不断施压。最终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杨杏佛成功脱险。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著名律师。比如当时轰动一时的京剧名家梅兰芳与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元告终。

出任民国高官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从1927年起,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等,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在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1月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郑毓秀也达到了其人生的顶峰。

后来,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南京特别市市长。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适出任中国驻美国大使,精通法律与社交的郑毓秀作为大使夫人随同前往。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同丈夫魏道明一同处理外交事务,将魏道明在美国的工作安排得十分妥当。

英雄迟暮 客居海外

1947年,魏道明任国民党“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1948年底辞职赴美。1954年,郑毓秀左臂病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晚年的郑毓秀疾病缠身,倍感落寞,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1978年,在郑毓秀去世19年后,魏道明因病于台湾逝世,人们按照其遗嘱,将其遗体运往美国,同郑毓秀合葬,以遂其心愿。

漂泊异乡的郑毓秀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这个一生都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侠,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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