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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地方债

2018-08-28

小康 2018年24期
关键词:显性隐性债务

2018年二季度,在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报告会上,三位委员曾追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到底有多少? ”然而,被追问的问题,相关部门并未给出确切回答,一个重要原因是各部门的统计口径存在分歧,各地政府部门对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不一。

在经历了过去十年政府投资高速增長、融资平台失控扩张之后,地方债务风险已成隐患,其中显性债务尚可统计公布,隐性债务至今莫衷一是。

2018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隐忧再次浮上水面。数个平台公司出现违约,诸多地方债务融资项目难产,风险逐步暴露。云南的省级融资平台以及西安等市级平台相继出现违约。

根据中国财政部公布的地方债务数据,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政府总体债务余额是29.9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36.2%,远低于60%的风险预警线。

但多位专家学者认为,这些数据只是纳入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显性债务统计口径,显性债务之外,更为庞大的政府隐性债务目前仍处于统计口径争议和实际情况摸底的过程中。

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形成的“三维市场体制”,为中国高速增长奠定制度基础。但这一机制也累积了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是其一。

本期,《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深入地方政府举债较大的地区,对地方债的的形成进行案例调查。同时我们还采访了全国人大原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等多位专家,为地方债的风险治理建言献策。

8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求是》杂志撰文表示,虽然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继续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他指出,要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方面,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应该明确的是,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是未来的重大挑战。地方政府均应严格遵守预算法,超出合法政府债务范畴的债务都可能构成风险隐患,这是地方政府应当树立的重要意识。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改变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软约束状态,同时让地方政府端正思想,不要产生中央政府将会为债务兜底的错误想法。对于出现违约的地方债,应当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理方式,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并严格禁止地方政府把债务负担转移到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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