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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难民服兵役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吗(答读者问)

2018-08-28

环球时报 2018-08-28
关键词:兵役服兵役强迫性

编辑同志:

日前,据媒体报道,德国正讨论强制难民服兵役的提案。有人说这是解决德国难民问题的实际出路,但也有人批评说这侵犯了人权,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请问,强制难民服兵役是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

吉林读者 邬龙

《欧洲人权公约》又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是第一个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该公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欧洲委员会开始牵头起草,1950年向欧洲各国开放签署,1953年生效。目前欧洲委员会所有成员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明确规定,不得让任何人从事强制或强迫性劳动。不过该条也指出,强制或强迫性劳动不包括军事性质的劳役。就这一点来说,很难说强制难民服兵役到底是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强制服兵役算是从事强制或强迫性劳动,不过兵役当然是属于军事性质的劳役,也自然是公约第四条中所明确规定的例外。

从公约原文看,这里确实出现了一个重大的模糊之处。公约的意思似乎应当被解读一个人除非服本国的兵役,否则不应当被强制或强迫从事劳动,但公约第四条里根本没有界定一国公民、服本国或别国兵役这样的表达。

不过就德国而言,2011年德国已经取消义务兵役制,也就是说德国公民自己现在都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了,遑论在德国的难民,自然会引发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质疑。

实际上《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明确规定应当保障人人享有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与自由。任何人在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与自由时,不得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或者是其他见解、民族或者社会的出身、与少数民族的联系、财产、出身或者其他地位而受到歧视。

很显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的规定,德国在处理本国公民与难民服兵役的问题上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明显违反“非歧视”原则。所以,如果公众单从这点来讲,认为德国违反人权公约是没有问题的。

只是,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一个“裁量余地原则”也就是说,当具体案件所适用的相关人权条约与欧洲人权法院成员国的具体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传统相冲突时,应该充分考虑和尊重成员国的自主权利。如果从这点来讲,此提案是否真正违反人权,还需要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

(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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