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等式的探析
2018-08-27孙娟
报刊荟萃·上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利润
摘 要:很多学者对“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的理解存在异议。笔者认为,“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与否取决于分析的视角,如果站在配比原则的视角、广义收入费用观的视角,该等式成立;如果站在会计要素的视角,该等式不成立。
关键词:收入;费用;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的构成要素,满足“收入-费用=利润”。然而,很多学者对“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的理解存在异议。
刘斌认为,“利润”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不能出现在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会计等式中,所以“收入-费用=利润”这一等式是不能成立的[1]。陈群芳认为,理解“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时,不能拘泥于三要素本身的定义,而需建立广义的收入费用观。在广义的收入费用观下这一会计等式才成立[2]。笔者认为,“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与否取决于分析的视角,如果站在配比原则的视角、广义收入费用观的视角,该等式成立;如果站在会计要素的视角,该等式不成立。
一、从配比原则的视角分析
从配比原则视角分析,等式中的“收入”指“营业收入”,“费用”指“营业费用”,“利润”指“营业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要素作如下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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