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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抗争的限制性因素探析

2018-08-27白文艳

报刊荟萃·上半月 2018年7期

摘 要: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的凸显引起了环境受害者的抗争,而限制环境抗争的因素是环境社会学中的重要研究议题。山西省的Q县的两个现实事件反映出政府在环境事务中占主导地位,公民将环境诉求置于边缘性地位、民众利益多样化。仔细考量具体制度的设置和运行,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是当前环保工作中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环境抗争;政府主导;民众利益多样化

农民的环境抗争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制约农民环境抗争的因素是笔者的主要关注点。张玉林研究了体制制度与环境污染之间的深层关系,认为压力型体制促成的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使得环境污染和冲突加剧,更制约了民众的环境抗争;[1]陈占江、包智明揭示了环境抗争中湖南某地农民的行动选择主要受制于政治机会结构以及国家、企业和农民之间所形成的利益结构的双重缺失;[2]而张金俊探讨了农民从环境抗争到集体沉默的社会现象及其背后的“社会一心理”机制。[3]上述研究大多以具体的环境抗争事件为个案来探讨限制农民环境抗争的因素,而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试图通过描述、分析一系列看似与环境抗争无关的现实事件来得出一些新发现。

本文将通过隶属于山西省Q县的两个现实事件,解读在新的现实状况下民众环境抗争遇到的限制性因素,进一步分析这些限制性因素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限制环境抗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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