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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养老险来了,每月可节税157.5元?!

2018-08-27李明敬

金融理财 2018年5期
关键词:支柱养老金账户

李明敬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行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行期暂定一年。

对这一《通知》该如何解读?给老百姓的养老带来哪些好处?《通知》中指出要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目前进展如何?

新政策解读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一句话概括: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一个词概括:减税养老。

《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试点地区:

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试点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适用人群:

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试点内容:

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以月薪15000元计,每月可节税157.5元

一位注册会计师算了一笔账,以一个试点地区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为1.5万元。

对商业保险部分,不考虑增值的情况下,退休后需要缴纳的个税为:900*75%*10%=67.5元,加上之前已缴纳的1645元,改革后需缴纳个税总额1712.5元,跟改革前1879元的个税相比,可节税157.5元。

个人养老第三支柱正式启动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行,意味着我国个人养老第三支柱正式启动。

那么,什么是养老金三大支柱呢?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9.15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

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

与前两者相比,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不仅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也只占很小一部分,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养老金存在的缺口、跨期支付风险以及无法跑赢通胀、规模萎缩风险等备受公众关注,因此,发展以个人税延养老计划,将个人收入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实施税收优惠成为解决当前养老金问题的现实选择。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

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

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

当然,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挑战。比如,过多限制风险会影响投资的比例。如果说基本养老金属于保障性质,强调“安全”,股票配置上限仅为30%,那么第三支柱养老金带有投资增值的性质,过多限制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会影响其发展。

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已做好准备

根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调查显示,将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高收入群体参与意愿较高。九成以上调查对象愿意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缴费额度在每月1000元以下。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通知》短期内将带来千亿级别增量资金。加之,《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那么,这也意味着公募基金产品将在2019年5月纳入,同时多家保险公司也表示,已经做好准备。

事实上,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公募养老类产品指引、产品开发的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

今年3月2月,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10天后,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此类产品上报之路全线打通。

而4月11日,备受瞩目的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已经正式上报。

从证监会网站上可以看到,已有南方、民生加银基金公司4只产品上报。从这41只基金来看,属于21家基金公司,力度较大的是汇添富基金,一口气上报了4只,而国泰、华夏、南方、易方达基金也上报了3只。

这也意味着,在2019年5月以后,在个人的商业养老账户将对接上公募基金,而且也会同样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此,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表示,“当老百姓从开立养老金第三支柱账户并定期缴费后,相当于将账户资金强制变成长期资金,从长周期视角来看,公募基金可以抵抗短期资本市场波动,通过时间换空间来实现良好的稳健收益。同时,相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基金的投资属性使其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性更大。从美国多年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长期下来最终获得的收益和通货膨胀差异不大,保值增值效果不甚理想。另外,公募基金运作规范透明,申赎灵活,也具有一定优势。”

与此同时,业内普遍认为,在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动下,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大有可为,长期来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空间巨大。对此,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表示,已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包括产品设计、信息平台搭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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