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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教学中指导习作方法

2018-08-26黄晓兰

小学语文教学·人物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习作课文阅读教学

黄晓兰

《语文课程标准》中关于写作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我认为,学生习作能力的培养是离不开阅读教学的。《语文课程标准》还对不同学段提出了不同的习作要求,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种安排降低了小学阶段写作的难度。第二学段是儿童思维发展的质变时期,他们在经历了低段的学习之后,已经有了一定的观察能力和语言积累,开始从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能够初步认识概念的本质特征,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具备比较明确的思维目的性,思维过程逐步有序、完整。在这一学段,课标明确提出了这样的习作要求:

1.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

2.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

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4.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

行书面交际。

5.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6.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

7.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语句。

8.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

左右。

根据课标要求,我在教学中安排了这样一些习作训练:写日记、写读书笔记、写信、写命题作文等。除此而外,我认为教师还要善于发掘课文中阅读与习作的结合点进行习作训练,而不能单单限于每一次单元结束之后的习作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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