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新课标的“变”与“不变”(下)
2018-08-24刘飞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8年7期
刘飞
2017年版普通高中语文新课标在千呼万唤中终于“面世”了。根据新版课标的“前言”所述,该次修订工作,是对2003年版课标的重新审视与完善,以为适应新时代社会背景下的普通高中阶段的语文教育教学新形势。
“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前者关乎语文“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关乎语文“需要怎么做”的问题。可以说,“课程性质”与“课程基本理念”指明了一门学科的存在价值与实施意义。所以,当新课标拿到手后,我第一时间翻看了其对“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有关论述,很明显,其与2003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有很大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就两版课标有关“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论述做一比较分析,以期能够管窥新版课标对2003版课标的传承与革新,从而为我们的课堂教学做出更明确地理论指引与实践指导。
2003年版课标对“课程基本理念”的表述主要有三条:1.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2.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3.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开放、有序的语文课程。
2017年新版课标对“课程基本理念”的表述主要有四条:1.坚持立德树人,增强文化自信,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2.以核心素养为本,推进语文课程深层次的改革。3.加强实践性,促进学生语文学习方式的转变。4.注重时代性,构建开放、多样、有序的语文课程。
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两版课标对“课程基本理念”的表述既有相同的内容,也有不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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