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房产税”改革
2018-08-24司瑞祺
中国市场 2018年19期
司瑞祺
摘要:随着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脚步的不断向前,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两会之际,呼吁修改甚至颁布新的税制条例的声音不断加大。众说纷纭中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包含了什么,又与当下甚嚣尘上的“房地产税”有何区别,笔者将在接下来的部分详细进行阐述。而与此同时中国“房产税”的税制改革又会将以谁为蓝本,今后又将何去何从?笔者将借由中美两国的税制区别加以分析,力求将正在施行的房产税和即将改革的房地产税立体的展示给各位读者。
关键词:房产税房地产税中美税制
随着中共十九大的召开,中国的税制改革走到了重要的十字路口。改革进入到了深水区,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对“房产税”的立法呼声的不断加大,其过程和结果都将势必对中国的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我们不妨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说起,逐步分析中国的房产税改革。
1房产税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弥补了我国在财产税上的不足,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和征收的范围。“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由此可见按照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自身且依照房产原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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