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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视域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特质分析

2018-08-23李娜娜

东方教育 2018年22期

李娜娜

摘要:当今对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标准的研究,多围绕“营利性”因素展开。分类管理政策既要考虑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也需要顾及民办学校的公共性。然而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研究,不同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自己独特的特质。

关键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属于民办学校,它们同时具有民办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举办者为非政府组织,学校的经费来源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学校是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而营利性又是划分我国民办学校类别的重要特征,由于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在这一分类管理视域下,以营利性-公益性为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就凸显了必要性。我们需要厘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其产权界定、运营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目标四个方面。

一、学校产权归法人所有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国民办学校的产权只有法人财产权,没有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质进行区分,一律以非营利性来对待。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我国民办学校的管理,容易产生营利性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来办学,严重打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是以放弃学校的产权为代价,本质上来说,学校所具有的资产不属于出资者,而是社会公共资产,出资者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金投入,可以采用无偿捐助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有偿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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