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免费意味着责任免除?
2018-08-23王蔷
畅谈 2018年7期
关键词:老年人
王蔷
又到了春暖花开的时节,无论是在街心公园,还是在各风景区,都能看到许多老年朋友外出游玩的身影。然而与此同时,老年人群体在公园参观游览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
如果老年人在公园游玩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公园管理者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老人自身又应承担哪些责任?法律界人士提示老年朋友,到公园游览锻炼应量力而行,避免因自身过错发生事故,而公园管理者也应加强对老年游客的安全提示,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老年人在公园里发生了伤害事故,应综合考虑管理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安保义务、老年游客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有第三人责任等因素,合理划分责任。
情况1:爬山摔伤,老人承担主要责任
“原本是为了锻炼身体,谁知道却摔成重伤。”66岁的穆女士与家人前往北京某风景区公园游玩。当游至公园园内一处著名景点天梯时,穆女士攀爬至天梯顶端仙人洞处,但在返回石阶时从高达十几米处跌落地面。穆女士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左肋骨多处骨折,左右肺有不同程度的戳伤,左锁骨骨折错位,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脊柱多处骨裂,颅内淤血等,经鉴定为9级伤残。
事发地的公园管理处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园在天梯处安装了监控设施并设置了警示牌、护栏等,在警示牌中提醒了老年人不得攀爬:“为了保证你的生命安全,下列人员请勿攀登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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