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8-08-22张岩威
东方教育 2018年16期
摘要:遗嘱继承以法律的形式极大尊重了个人意志,保障了财产可以按照自我意志分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遗嘱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比起传统的手写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更为清晰方便,打印遗嘱在遗嘱继承中越来越多被使用。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打印遗嘱的性质及效力并没有规定,针对打印遗嘱的司法判决也都不一致。本文将梳理各方观点,着重探讨的是打印遗嘱的性质及效力。
关键词:打印遗嘱;遗嘱继承;法律效力。
一、打印遗嘱理论初探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遗嘱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比起传统的手写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更为清晰、直观、方便,因此在遗嘱继承中,打印遗嘱越来越多的被使用。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遗嘱的效力和性质及效力没有规定,因而在遗嘱继承上存在争议,“打印遗嘱”目前认知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1.自书遗嘱
该观点主要认为不论遗嘱的形成方式是依靠电脑打印出来的,还是像传统的手写形式,都是将遗嘱表达出来的书写方式。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从法条上看并任何有关遗嘱形式的限制性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遗嘱时必须“亲笔书写”,因此遗嘱人亲自打印的遗嘱(本人签名、盖手印)如果有涉及分配财产的相关性问题也应该按照自书遗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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