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018-08-22闫佳辉
东方教育 2018年21期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是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公民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武器。但对其必要限度的把握却是目前司法现状的难题,《刑法》第二十条将其分为三款,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如何将其适用于司法实践中,本文将通过对若干具体案例的剖析,结合正当防卫的性质与立法目的,试图将其必要界限有個初步的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及其必要限度的概念与内涵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其构成的条件有以下五个:1.必须具有客观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2.该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而非预想或者行为已经结束;3.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侵害者本人;4.防卫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的认识与防卫的意志;5.防卫必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涵义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者在进行防卫时,其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要符合侵害者所能造成的伤害之内的必要方式,不可以逾越该限度,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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