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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房租那些事儿

2018-08-22李晓巧

幸福·悦读 2018年7期

李晓巧

宋代也分民间租房与官租房,租金因时、因地波动较大。南宋政府减租的政策未落实到地方,竟然还引发了一场刺杀案。

宋代的商业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物价也与日俱增,这也包括房价,尤其是如首都汴京等大城市,“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房价高得非一般百姓所敢问津,包括一些官员在内的多数在大城市谋生的百姓只能租房子住。

所租房子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民间房东的房子,一种是官府用来出租的公房。

先说民间租房。在宋代城镇中平民被称为坊郭户,并以财产为标准分为主户、客户,坊郭主户就是在城里有房产、经济条件好的居民,坊郭客户则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在城里买不起房子的经济条件较差的平民,他们是城镇租房子的主要群体。史料显示,城镇的房舍大小、多少也是宋代区分坊郭主户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经济通史》)。实际上,宋代城镇民间房东的组成就是城镇中有房产出租的坊郭主户,以及有房产出租的权贵官宦人家。当时有一批在城镇中没有固定职业,专门靠出租房子过活的人,被叫做“掠房钱人”——家里有几问空房子打理打理,租给有需要的人,全家生活就有着落了,一般来说,这是城郭主户中的普通百姓。这种情形不少,在当时自发形成了新的行业叫“庄宅行”,成了那些游手好闲的有房子人的新“职业”。

民间房东有大小。小房东的房子少,只是糊口饭吃,如北宋名臣欧阳修的报告中提到过,河东路辽州一个小房东,自家开了个饼店,同时也出租房子,“日掠房钱六文”,一个月180文钱,一年得租金2160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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