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调岗,女高管索赔任性公司
2018-08-22江中帆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1期
江中帆
年届半百 面临调岗
郑慧娟(化名)是工作在北京市的一名高级白领。2003年3月,时年36岁的郑慧娟,凭着自己丰富的工作经历、精湛的业务水平及高超的管理能力,应聘到北京市一家大型物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担任公司计划品质部经理,月工资1.5万元。作为高级主管,郑慧娟在工作中一直勤勤恳恳,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时间一晃到了2014年3月,因郑慧娟工作已满10年,根据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郑慧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郑慧娟担任物业服务岗位(工种)工作。
2015年4月,物业公司的人事部门对《员工手册》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6月30日将修订版《员工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员工手中。该手册第十三章载明:“第4款:重大过失:员工有下列行为将给予记重大过失并予以降职降薪的处理,A.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无理取闹者。第5款:解除性过失:员工有下列行为将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P.累计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重大过失内容两条(含)以上者……”
转眼间到了2017年,这年是郑慧娟满50岁之年。想到单位有些女同事到这个年纪时,会被单位相劝内退,郑慧娟认为自己的年龄虽然也到了50岁,可总觉得自己有使不完的劲儿,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也十分满意,总想好好再干几年,不想这么早内退。因此,在工作中,郑慧娟更加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把工作干好,希望通过良好的表现,不被公司列为内退的对象。可是,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