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建房出事故 谁的责任谁承担

2018-08-21

新农村 2018年19期
关键词:施工

2013年3月,家住河南省新野县某村的张某欲将自家住房翻建成两层楼房。他找到蔡某,与其签订建房合同,约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蔡某。蔡某承包后,组织村民岳某、刘某等人共同参与施工。

同年3月27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架倾倒,岳某从二楼摔至地面,造成左股骨骨折,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岳某将包工头蔡某和房主张某一并诉到新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蔡某认为自己与岳某一样,都是为张某建房提供劳务,自己并没有额外获得收益,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张某则辩称,自己已将住房修建工程承包给蔡某,应由蔡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本案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说法】

从房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看,蔡某作为包工头承建张某的房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

我国建筑法第83条第3款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2004年12月6日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村镇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施工
后浇带施工技术在房建施工中的运用
铝模板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应用
后浇带施工技术在房建施工中的践行探索
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在土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防渗漏技术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
后浇带施工技术在房建施工中的应用
后浇带施工技术在房建施工中的应用
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探讨
防渗漏施工技术在房建施工中的应用
土木工程施工实习的探讨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