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2018-08-21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渔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作业
(冀农业规〔2018〕4号)
(第一部分)
各设区市渔业主管局,厅直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全省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省厅制定了河北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细则,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0日
河北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为提高全省渔业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河北省渔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维护渔业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坚持平等原则,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四)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原则,执法流程合法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予以教育引导。
二、量罚情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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