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新政打破城乡差别
2018-08-20李健
新农村 2018年10期
李健
“医保新政的实施,对我们农村居民来说真是一件莫大的喜事。”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镇居民陈克东激动地对笔者说。“之前大病保险上限是30万元,如今额度上不封顶,心里特别踏实。”他说。今年1月1日,哈尔滨市启动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顺利并轨,彻底打破了城乡差别。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育龄妇女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学生儿童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医保新政”一项项惠民规定更深层次地保障了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据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徐军介绍,参加“医保新政”的居民在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统筹金报销比例为52%,较原“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40%至45%,提高7~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看病报销一个标准,大大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
“我儿子得的是鞘膜积液,这次住院总共花了近1万元,要是按之前参加的‘新农合最高只能报销65%。现在我儿子参加了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75%,一下子就节省了近千元,减轻了经济负担。”说到“医保新政”,松北区万宝镇的王铁军言语中充满了感激之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相比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政策,从报销比例、医保目录、药品目录等方面都体现出更加惠民的一面:参保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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