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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甲子,呵护自然遗珍

2018-08-19

中华儿女 2018年15期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起伏,气候多样,山河交错,陆海承接,为各种生物及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与演变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生境,是世界上唯一具备几乎所有自然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许多自然地带因资源丰富、物种珍稀、景观独特、功能多样,被誉为大自然的瑰宝。这些物华天宝能够在经济大开发的浪潮中得以保存其原真性,成为代际传承的珍贵自然遗产,离不开我国60多年逐渐形成的自然保护区网络的坚强保护。

从历史走向未来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是随着建国之初对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迫切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从1950年代中期设立第一批自然保护区到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3%,发展过程跌宕起伏,而非一蹴而就,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时期:起步阶段(1956-1966年)。1956年9月,秉志、钱崇澎等5位科学家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了“请政府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的需要”的92号提案,“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禁伐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为我国极其丰富的动植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并由国务院根据此次大会审查意见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森林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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