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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遗产继承,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2018-08-18李芹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8年8期

李芹

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早年丧偶的老人选择晚年再婚。然而,这种选择也导致了不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遗产继承问题。对此,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还是其子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一方婚前财产与“后老伴”无关

案例:张大爷与王老太均是早年丧偶,步入晚年后二人结成了夫妻。结婚不久张大爷就去世了,未留下遗嘱。张大爷的子女认为,王老太作为其“后老伴”,只有权利分得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婚前的个人财产与王老太没有关系,只能由张大爷的子女继承。

法官评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婚,时间也较短,但其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故其对张大爷的婚前财产拥有和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张大爷的早年配偶去世后,虽然家里对其配偶的遗产并未分割,但张大爷及其子女仍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在张大爷去世后,其之前继承的该份额转化成其个人遗产,故王老太仍有权主张继承相应份额。

误区二: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遗嘱无效

案例:李大爷与张老太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李大爷婚前有一个儿子,李大爷去世前留有遗嘱,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其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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