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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还找人顶包,二人双双获刑

2018-08-18郭金艳

方圆 2018年15期
关键词:牡丹江包装袋注册商标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涉及营商环境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法起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维护了企业品牌安全及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2015年底,景某在哈尔滨市会展中心展厅外地摊上低价购买氯化钾化肥100吨和印有“中化牌加拿大氯化钾”字样的包装袋2000个。2016年4月,景某雇请他人将80吨散装氯化钾用此前购买的包装袋进行换装后,通过宋某等人辗转卖给农户,共得赃款人民币16万元。景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对此事刑事立案后,又指使被告人申某到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替自己顶罪。2017年末,公安机关以景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申某涉嫌伪证罪将案件移送至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接到案件后,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景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況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景某找申某为自己顶罪构成妨害作证罪,申某构成包庇罪。

经牡丹江农垦区检察院起诉,法院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申某因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文/郭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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