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劳动关系,不仅仅是一道是非题
2018-08-18靖力
方圆 2018年14期
靖力
劳动关系的判定非常复杂,其带来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差甚大。网约平台作为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从其商业利益考量,往往不愿意承担起网约工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所带来的各项成本。
“这个问题很奇怪,我没有想过。但是我按时上下班,每月领工资,平台安排工作我就干,你现在来问我跟平台有没有劳动关系,这不是劳动关系是什么呢?”7月11日,《方圆》记者在北京一栋写字楼前拦下一名外卖员时,发生了如上对话。
许多听上去不值一问的问题,认真想的时候,便会产生困惑。与这名外卖员一样,大量依托网约平台获得工作机会的网约工,直到与网约平台发生劳动争议时,才会去思考与网约平台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了一份《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统计了该院自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办理的188件网约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61.2%的案件,网约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审结的171件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如果以传统的标准去看,(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如果说劳动者与网络平台之间完全没有劳动关系,这对那些在网络平台上工作的人也不公平,因为他们毕竟在为网络平台工作,并且网络平台通过他们的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从事劳动法研究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表示,网约平台的发展带来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它和传统的用工方式不一样,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仅需要细致的事实判断,也需要立法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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