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8-17苏晨辉薛春泉刘凯昌李志洪李志友叶金盛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8年2期
关键词:生态
苏晨辉,薛春泉,刘凯昌,李志洪,李志友,叶金盛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州 510520)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是切实加强森林、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 “高压线”,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共建共享美丽广东美好家园的必由之路。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是利用“3S”等技术把保护线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空间位置,并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敏感性划分保护区域等级,并落实管控措施。本文通过总结广东省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工作开展方向,提出相应对策,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目的。
1 林业生态保护线划定工作背景
2011年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生态红线”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出现[1]。
2012年7月,《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通过国家林业局审核,同年9月广东省林地落界成果(全省林地“一张图”)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2]。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的拓展,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三个领域[3-5]。
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中明确了林业生态保护线包括: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4条。
2014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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