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风险防范
2018-08-15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8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周洪波
周律师,您好!
2016年5月我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担任水电维修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公司根据需要会经常安排我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会安排在其他工作日给予补休,并不再支付加班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日正值国庆节,因有业主家里突然停电,公司又安排我去做抢修,并让我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好加班时间,以便公司可以安排节后补休,2017年11月公司给我安排了补休,但是我从朋友处得知,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必须给予我三倍加班工資,我很迷惑,请问律师,现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吴先生
吴先生:
您好!根据你的上述描述,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目前全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和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一天,而春节和国庆节二个法定节假日为三天。该物业公司安排你加班时间正直国庆节,属于法定假日期间,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来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作为抵消支付加班费用的手段,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公司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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