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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货车超限要用重拳

2018-08-15

法制网

张智全

罚款金额偏低的行政处罚,无法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很多车主就会铤而走险。

近日,海南省环岛高速公路552公里加900米路段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以及8辆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肇事货运车辆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此伤亡巨大的安全事故,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入刑的讨论(8月14日《法制日报》)。

常言道,车祸猛于虎。近年来,我国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车祸层出不穷,其中不乏车毁人亡的重特大事故,给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要求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像治理酒驾一样予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连续两年在全国政协会上提出提案。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现实语境下,将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直接入刑,契合了民意的期待,也应成为基本共识。

尽管目前我国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惩治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无论是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公路法,都没有将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刑法直接惩治的范畴,而是止步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层面,且最高罚款金额仅为3万元。这种仅仅以罚款为手段的行政处罚,相对于超限超载所得的非法利益,不过是九牛一毛。没有刑罚利剑的高悬,这种罚款金额偏低的行政处罚,无法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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