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博物馆藏民国华侨护照
2018-08-13黄志强
文物天地 2018年2期
黄志强



护照,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发给出国旅行、执行任务或在国外居住的本国公民的证件,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将其时国际间已经开始通行的护照制度引入中国,用来保护他们的侨民。19世纪70年代,随着与世界接触的逐渐密切、国际意识的提升、国内危机的加剧以及海外华人对国内政治、经济等方面影响的逐步扩大,清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对海外华人的保护。随着清政府驻外使领馆制度建立,政府机关开始给华侨颁发护照。中华民国建立伊始,面对同世界日益密切的人员往来,为了便于管理国境出入,国民政府非常重视护照的管理工作,颁布了第一批护照申领法令,即《侨商回国请领护照章程》和《领署给发护照简章》,后来经过发展,民国政府统一了护照的法律法规,护照开始由各省自行印制、形式各种各样向统一机构、统一格式发展,护照制度走向法制化。
江门市博物馆所收藏的民国华侨护照,基本包含了民国护照的各种形式,其时间跨度基本涵盖了民国护照发展的历程,是反映民国政府侨务政策、外交历史、华侨历史的重要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本文将介绍几份江门市博物馆所藏的不同时期的民国护照。
一、1917年金山总领事署
发给马乾的护照(图一)
该护照为1917年7月23日台山籍华侨马乾申请的回国护照。护照原有四联,现存为正照联和第二副照联,两联之间印有护照编号字样,盖骑缝印,用易裁线分割,正照尺寸规格为:长33厘米、宽15.8厘米,其左上角贴有持照人的照片,并盖有发照机关的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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