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更要心有“戒尺”
2018-08-11
党员生活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生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六大纪律中单设生活纪律,虽然该章位居六大纪律之末,且只有四条,篇幅在六大纪律中最短,但这绝不意味着生活纪律不重要。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为夯实严守生活纪律红线意识,近期,本刊访谈了十堰市茅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官宇。
党员生活:请问,严明生活纪律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官宇: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重在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是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员干部所不能逾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明生活纪律,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社会主义道德观划清是非、善恶、荣辱、美丑等界限,严格要求自己,不忘管住吃、住、行等方方面面的生活“小节”,养成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要处理好“工作时间以内”与“工作时间以外”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不要忘了“工作时间以内”受过的教育,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既有高尚的道德追求,又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既有崇高的理想,又有踏实的行动。三是要注意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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