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纪律”在身边(生活纪律篇)
2018-08-11
党员生活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生活奢靡迷失于灯红酒绿
【典型案例】李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书记。李某主政一方时,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醉迷于灯红酒绿,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该市委书记还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当然,所有这些消费都是由企业老板买单。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渐渐地,李某不仅身体醉倒,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思想也慢慢迷失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里。
【纪律原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二部分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执纪者说】“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正所谓玩物丧志、丧志致腐,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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