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付成本 节约者获收益
2018-08-11王丽
民生周刊 2018年16期
王丽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两个时间节点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方向,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核心要义是什么?价格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意见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中,如何兼顾民生保障?就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接受了《民生周刊》专访。
民生周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岳修虎:意见的出台,是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近年来,我委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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