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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不力,法律不该缺席

2018-08-11高艳东

环球时报 2018-08-11
关键词:法律儿童

高艳东

日前,南宁和青岛都发生了因家长监护不力,间接导致子女身亡的惨剧。在类似悲剧中,除了追究直接肇事者的责任、强化公共设施的安全性之外,我们还需要反思,是否要追究父母的责任以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

这些年,有关孩子安全的新闻好像隔三差五就会爆出一条。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13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

保护儿童利益,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尤其在生育率低下的工业社会,给孩子创造一个低风险的成长环境,关系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中国是一个人伦社会,强调“父为子纲”,孩子被视为父母的私人利益,法律也很少关注监护事务;在发生孩子伤亡事故时,极少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人口资源发生变化、生命神圣深入人心的今天,保护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西方发达国家早已通过法律强调监护责任的公共性、社会性。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如果父母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能面临2214至3690澳元(约合1.1万至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和3至6个月的监禁;如果父母监护不利导致子女死亡,法院会视情判定父母构成“谋杀罪”或者“过失杀人罪”。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儿童虐待与疏忽报告法》等系列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如果出现伤害导致儿童死亡的情形,家长可能会面临10年乃至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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