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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防治指南》:一枚“硬币”的两面

2018-08-11原勇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8年13期
关键词:视光医疗系统眼镜店

文/原勇

2018年6月5日,第23个全国爱眼日前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和《弱视诊治指南》,引发了相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视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更是引起了眼镜行业人士的热议,针对“指南”所释放的信号和可能产生的作用,行业人士各抒己见、见仁见智。

正面

规范引导,意义重大——

云南昆明精益眼镜总经理李兆君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阅读和用眼环境的变化,我国青少年近视发生率持续大幅上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7岁至12岁小学生、13岁至15岁初中生、16岁至18岁高中生及19岁至22岁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45.71%、74.36%、83.28%和86.36%。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近视人数已经超过4.5亿。在国民视力特别是青少年视力状况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作为政府权威机构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近视防治指南,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国民视力健康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包括医疗机构和眼镜店等专业机构的近视防治行为,将发挥积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官方权威标准和依据,加上一些机构和个人的错误宣传和引导,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对于近视防治领域中的一些非科学和伪科学理论缺乏识别能力,一些消费者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不良机构和个人设下的消费陷阱中,造成视力健康和权益受损。如今,国家权威机构制定的“指南”发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正确引导和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视力保健意识,通过自觉抵制近视防治中的非科学和伪科学理论,有效维护自身的视力健康和合法权益。

引领导向,作用明显——

上海吴良材眼镜合肥公司副总经理金辉认为,“指南”系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委托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编写而成,汇聚了全国众多医疗和眼科学专家的智慧,全面概括并集中反映了目前近视防治领域的技术水平,也是多年来由国家卫生健康最高权威部门首次发布的近视防治专业指导性文件。对于传统眼镜店和专业验配机构而言,“指南”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以此为坐标,它不仅清楚地表明传统眼镜店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专业地位,也明白地告诉传统眼镜店经营者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除了传统的验光配镜,包括视力和视功能筛查以及相应治疗,都是眼镜店应当努力拓展的业务范围。在当前全民眼健康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眼镜店沿着“指南”所指明的方向重新确定自己的专业定位,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服务,路子不是越走越窄,而是越走越宽,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背面

不能不说的“缺憾”——

采访中,也有行业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指南”所存在的缺憾。

传统眼镜和视光领域缺位

湖南湘潭精益眼镜董事长郑世雷指出,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包括传统眼镜行业在内的视光产业缺乏独立的专业和社会地位,相对于眼科医院等医疗系统,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在眼健康产业中缺乏基本的话语权。在此次“指南”的起草、制定和发布过程中,尤为明显。首先,“指南”的起草,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组织医疗系统和眼科专家编写,传统眼镜行业和视光领域专业人士根本无资格参与。其次,在制定过程中,也未听取传统眼镜行业和视光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第三,从发布机关来看,也是医疗系统主管机关的国家卫健委,发布对象明确是各级医疗机构和眼科医务人员。“指南”将传统眼镜店和视光机构排除在外,或许出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传统眼镜和视光机构未纳入医疗卫生体系),然而,综观我国现阶段近视防治和矫正的客观情况,事实是包括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专业验配是由传统眼镜店和专业视光机构承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传统眼镜店和专业视光机构长期以来发挥着全民近视防治的主力军作用,“指南”将上述机构排除在外,不仅未尽情理,也不利于近视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更与当下国家所大力倡导的大健康理念相悖。

专业视野欠开阔

有行业人士认为,从“指南”所叙述的专业技术内容来看,也存在视野欠开阔的问题。譬如对于专业验光中的散瞳验光,“指南”中叙述说:“睫状肌麻痹验光即通常所说的散瞳验光,是国际公认的诊断近视的金标准。建议12岁以下,尤其是初次验光,或有远视、斜弱视和较大散光的儿童一定要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确诊近视需要配镜的儿童需要定期复查验光。”而事实上,包括医疗专业人士和眼科专家在内,国内学术界对少年儿童采用散瞳验光的利弊是存在争议的,一些专家和专业人士认为少年儿童眼部功能尚处于发育阶段, 不加选择地普遍推行散瞳验光并不适宜。如今“指南”却将散瞳验光视为少年儿童诊断近视的“金标准”和金科玉律,加以绝对肯定,显然不甚妥当。此外,按照目前国内的相关规定,散瞳只有具有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才能进行,按照“指南”的逻辑和论断,最后的结论就是:凡是儿童验光只能在具有医疗资质的眼科医院进行,而非医疗资质的传统眼镜店和视光机构是不适宜对儿童进行近视验光的,这样的专业引导,不仅有违学术理论的客观性,更难脱医疗机构包揽一切的“本位主义”嫌疑,是值得商榷的。

吐故纳新不够

河北唐山便民眼镜总经理王文江坦言,“指南”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就是重复过去多年来医疗系统和眼科医院的专业技术手段和业务内容,并无多少新的东西。在当前我国全民视力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依靠以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显然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上述局面,而必须在现有专业技术和治疗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事实上,近年来,一些专业机构和眼镜店对于近视的防控(包括治疗和预防)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有局部的突破和创新。然而,对这些探索和创新,权威机构和多数专家学者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指南”中不仅没有任何反映,甚至丝毫看不出倡导和鼓励探索创新起码的态度,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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