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效率与公平原则看国地税合并
2018-08-10王丽芝
当代县域经济 2018年8期
关键词:效率
王丽芝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全国两会明确要求在6月下旬正式合并各省(市、自治区)国地税机构。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构建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在经历20余年的分立后,国地税的合并必然会对地方发展产生持久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我国之前的分税制将我国税种大体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于沟通渠道不畅,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经常出现信息传达不及时、征管效率低下的问题。2016年的增值税改革又增加了国税部门的工作量,而地税部门却开始人浮于事,机构人员臃肿。从中央和地方垂直领导来看,国地税合并减少了上下级沟通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从部门机构设置来看,合并有利于精简机构人员,防止机构臃肿,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缩小超额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时候往往要中央和地方两边跑,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会导致纳税人需要付出超过实缴税款以外的成本,即超额负担。国地税合并使税收管理和征收集中于中央,降低了纳税人在交税时所付出的成本。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纳税效率,缩小超额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纳税意愿,间接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公平税负。分税制实行以来,地税部门为了招商引资,改善本地的投资环境,会自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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