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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时间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8-08-09薄涛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8期

摘 要:在民商事纠纷审判中,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时都会涉及到对利息的认定。但现实的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时间的约定往往很不明确。一旦产生纠纷,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很难对利息的支付时间进行准确界定。在禁止提前扣息的背景下,需要对合法的支付利息时间加以明确。

关键词:借款 利息 支付时间

利息支付时间的规定涉及对利息的本质的认识,利息支付时间的不同,直接影响本金计算数额,从而影响到出借人的债权利益。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利息的提前支付性质与提前扣息相同,应当按照提前扣息的法律规定解决。另一种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只要与提前扣息的方式不同的利息约定,应当视为有效。利息支付时间应当如何具体化、明确化、统一化,是实现审判规范性、严肃性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规定

(一)利息支付方式规定

1、金融法关于利息支付时间的规定

从金融角度讲,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利息规定的专门机构,对结息的规定可以定义为按日计息,且按月(即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或季度(即本季度第一个月21日到最后一月20日)结息。

2、合同法上的否定式列举

关于利息的支付期限,《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在禁止提前扣息的前提下,允许借贷双方通过协商约定支付利息的时间,对支付时间仅做了否定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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