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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

2018-08-09孙宇辰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8期

孙宇辰

摘 要:近年来,各地和各级政府都加大对农村基本建设的投入。但在实践中,村级公共服务的供给仍存在着"替民做主"等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缺乏村民的有效参与。成都市在村级公共服务的改革中,把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村民议事相结合,以优化村级公共服务为目标,形成"民主与民生双向促进"的模式。

关键词:村级公共服务;村级自治组织;专项资金

2008年以来,成都市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农村公共服务为目标,针对建制村设立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根据《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办法》规定,村级专项资金是由市、县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给村级组织,用于社会管理和村级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并且村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议事会的表决。

2009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全面启动后,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定市县两级财政以2008年的金额为基数,每年对每个村的专项资金支持不少于20万。2013年,成都市修订出台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用于村级公共服务的和社会管理的专项资金提升到每个村至少40万元,并要求在2017年前达到60万元。

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自治组织为村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的开支。以政府为主体实施的项目,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使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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