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资格的思考
2018-08-09鲁家鹏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8期
摘 要:环境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并形成较为承受的诉讼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与法制的发展,建立完善环境诉讼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重要问题。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民事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理念的冲突,现实中大量的公益诉讼案件不被受理。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权;公益诉讼;诉讼主体资格
一、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
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关组织与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环境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环境包括以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的物质因素,也包括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会因素,既包括非生命体形式,也包括生命体的形式。环境是相对于某个主体而言的,主体不同、环境的大小、内容也不同。狭义的环境指,相对于人类主体而言的一切自然要素的总和,公益诉讼法中的环境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相联系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对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是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将遭受侵害,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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