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途径探析
2018-08-07张代强
中国绿色画报 2018年3期
张代强
[摘要]:目前,解决林权纠纷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与必要前提。我国在法理以及实践层面上存在林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但是因为解决机制面临的问题,使得林权纠纷的解决需要完善其保障机制,这样才可以满足其发展要求。
[关键词]:林权纠纷;机制;创新
[引言]:就国家林业局统计来看,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处理的林权纠纷案件已经超过100万起。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为了解决纠纷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也初步形成了解决林权纠纷的多元化机制,但是依旧存在部分问题,需要做好相对应的完善。
1、林权纠纷的基本类型及原因
1.1历史遗留问题
无证山林。由于新中国成立长期没有解决山林纠纷,直至土改的时候都没有发放林权证。第二,行政区域出现变更。因为出现行政区域的变更,行政界线有分有合,这样也可能出现界限不清楚的问题[1]。
1.2人为因素
1.2.1当事人一方所致。某一方以某一种借口推翻协议,刻意侵占对方的山林,或者是将林界线故意扩大,蓄意侵占,亦或是伪造凭证。
1.2.2处理方式不当。因为法律依据不当,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法满足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部分协议或者是裁决书运用词汇含糊不清,也容易出现异议。
1.2.3村组干部矛盾和干群之间的矛盾。村组干部的换届,个人对于村组干部有意见,都容易引起林权纠纷。
1.2.4“红眼病”。部分地区看到集体林长势比国有林差,不承认承包造林、合作造林合同规定,并趁机侵占对方的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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