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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

2018-08-07阳继武梁德

中国绿色画报 2018年2期

阳继武 梁德

【摘要】:林地流转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极大程度上对农户林地的投入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文章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对于林地流转的情况,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展开研究。首先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内容进行分析,引出林地流转内容的相关概述;其次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农户调查数据,对流转户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与非流入地块在林地投入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最终得出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具体影响,仅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流转户;农户林地;

中共中央領导人于2003年,首次提出了“加强林业建设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其后在辽宁省、山西省等省份之间实施了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取得了初步的实践效果与经验[1]。近些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深化,林地流转逐渐成为了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的林地流转活动日渐频繁。而农户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其投入行为的极大程度上会对林业的发展建设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值得去研究林地流转与农户林地投入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

1集体林权的改革具体内容

1.1明晰产权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明晰产权属于集体林权的改革核心内容。主要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基础之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落实到相关组织的农户里,也就是说农民将占据林地承包经营的主导人位置[2]。这项改革内容打破了传统的制度内容,具有鲜明性的特点。另外,明晰产权还需要遵循三个条件,即坚持以分为主、坚持落实“四权”和坚持确权发证,需要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1.2放活经营权

主要是指实行商品林与公益林分类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下,对林地需要栽培的树种、培育目标可以由种植户自主决定。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基础下,可以选择单独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法律上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3]。另外,该内容可以让农民自主决定木材的去向问题,如怎么卖、要不要卖等问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该改革内容要求相关人员在开展一系列活动之前,必须要保证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业经济的发展水平。

1.3落实处置权

该改革内容要求相关人员需要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对依法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进行处理,主要可以进行转包、出租等一系列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文章所说的“林地流转”[4]。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项政策内容赋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持有者能够享受流转的权利。所谓的“流转权利”主要是指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以实现转包、出租、转让等特权,可以对自身拥有的林地资源进行合法的处理,与传统的承包制度相比,取得了较大的突破。

1.4保障收益权

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保障收益权的改革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体系:第一,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其自身所有;第二,征收林地的必须补偿;第三,对于只要经政府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而言,必须要严格落实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第四,严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乱收费等一系列的违法活动,必须要依法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项改革内容主要是对林地承包经营者及农户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强化,并落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内容,具有较大的改革意义[5]。

2关于林地流转的相关概述

2.1林地流转的发展现状

前文中也有所提及,林地流转主要是指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条件下,允许林农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承包或者转租林地,在这里就不作细致介绍。一般来说,林地流转的本质主要是基于林地与林木之间的买卖活动,对林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6]。我国于1984年在《森林法》当中明确指明“林权证的登记事项中包括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且该法律条文中还明确界定了林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景观的开发与利用、林下资源的采集与种植以及林地租赁。截止到2013年,我国累计的集体林地流转数量已经高达0.1亿公顷,且根据不完全的调查显示,已经确权的林地占据全国林地的6%。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林地流转的数量日益增加,目前已有2500多个的林改县大力推行林地流转政策,并在本县城内建立了林权交易组织,极大程度上的加快了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演变与发展。

2.2流转的对象

目前,国内推行的林地流转政策主要以涉及到的转让方、受让方、林权交易中心与政府等相关利益对象为主要的开展个体,并以林地使用权作为主要的转让原则及内容。一般来说,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在农户间、集体间或者个体间进行直接的流转。]在实际的流转当中,责任人多以森林资源所有权的持有者或者相关利益的使用者作为开展林地流转活动的主体。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凡是能力符合标准的农户、企事业单位、个体投资者等人员,都可以直接参与到林地的开发事业当中,同时也可以单独或者合伙参与到林地流转的活动当中。

2.3林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林地流转涉及到的形式较为多样化,如部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积极地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转让、拍卖等形式对林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且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以家庭为主体承包的土地,可以依法享受转包、出租等流转特权。可以说,林地流转的形式较多且冗杂。工作人员

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将林地流转的形式归纳为以下几种: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承包、转包等主要的流转形式。另外,根据林地流转的次数和形式,还可以将其的流转过程分为一级流转、二级流转。其中,一级流转主要是指确权到户,二级流转主要是指在农户等经营主体获得流转特权之后,将林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3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叙述,可以大致了解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林地流转的相关概念。基于此,进一步地对家庭承包中的非流转户、林地的流出户以及林地的流入户进行比较分析,并以此为根据,进一步地说明地块层面对于非流转地块及流入地块之间的投入区别,并将二者所得出的结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得出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具體影响,仅供参考。

3.1流转户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与非流转地块投入的差别分析

为了有效地从家庭承包层面分析林地流转对林地投入的影响,本文参考和借鉴了部分农户数据。所参考的农户数据以257户农户为样本,主要是为了区别和比较流转户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与非流转地块投入的差别。根据农户数据不难看出,非流转户与流出户相比,流入户所占的户均林地面积要明显高于其它的户均林地面积,该农户资料的参考数据为3.74公顷,基本上可以反映出,通过开展林地流转活动,可以有效地促进林地向着规模化的方向经营。根据调查显示,林地流出户所占的户均林地面积最小,仅为1.52公顷,与非流转户的户均林地面积相较而言,所差甚少。分析得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林地流出户均为小范围部分流出林地的农户,流转的面积较小,且流转的林地规模也较小,进一步地导致此种情况的发生。另外,从家庭投入的方面来看,林地的流出户与流入户的单位面积林地投入基本上都高于非流转户。其中的原因无非就是林地流出户流出的林地,大多为交通条件较差且距离较远的林地资源。一旦出现管理不当或者林地质量条件较差等情况,会导致后期林地投入的成本显著增加。

3.2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

结合上述,流对转户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与非流转地块投入的差别分析,不难得出不同林种之间的地块投入差距较大,经济型的地块投入要远高于普通地块的投入。一般来说,林地流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林地流转可以有效地强化农户林地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进而可以减轻劳动力成本的投入,具有较为正向的影响。但是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林地的经营规模在极大程度上会对林地投入产生不利的影响,还会受到林业预期收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需要相关人员采取对应的对策予以解决。

结论

综上所述,农户林地投入以劳动资源为主,且根据调查显示流转户、流入地块的单位面积的林地投入显然高于非流转户与非流入地块的单位面积的林地投入。更重要的是,不同林种的地块之间的投入力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为此,工作人员需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建议相关人员最好建立和完善当地的林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户积极地参与林地流转的活动当中,加快林业市场的建设进程,有效规避劳动力的投入成本,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徐秀英,任腾腾,陈高杰,赵娜,李朝柱.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分析[J].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3,30(04):463-469.

[2]贺胜年.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影响因素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2.

[3]李朝柱.农户林地流转及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2.

[4]赵娜.林地流转对农户林地投入的影响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2.

[5]张伟.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2.

[6]夏春萍,韩来兴.农户林地投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利川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6(04):488-493.

作者简介:阳继武(1973.08-)男,汉族,广西永福人,大学专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