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2018-08-07汪腾锋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9期
汪腾锋

借用控方证据“上屋抽梯”
解脱外来民工“走私重罪”(二)
辩护艺术:
本案中所用的应对策略为兵法“上屋抽梯”之计。
“上屋抽梯”属于兵法三十六计的第二十八计,属于第五套“并战计”。
“上屋抽梯”之计,原意是指以小小的利益引诱对手,然后,待对手上当时,再截断对手的援兵,以便将对手围歼。
这种诱敌之计,自有其高明之处。毕竟,对手一般不是那么容易上当的,所以,我方应该先为其安放好“梯子”,也就是故意给对手方便。等对手“上楼”,即对手进入我方已布好的“口袋”之后就拆掉“梯子”,“围歼”对手。
在这个计策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安放“梯子”,是有很大学问的:对性贪之敌,则以利诱之;对情骄之敌,则以示我方之弱迷惑之;对莽撞无谋之敌,则设下埋伏以使其中计……总之,要根据对手的情况,巧妙地安放“梯子”,引导对方“上屋”并找准机会适时“抽梯”。
“毛某瑞参与走私红油案”在法庭质证阶段,作为被告人毛某瑞的辩护律师,作者特别将本案中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的证人、证言挑出来,与控方公诉人反复核对,引导控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开地再三强调上述证人证言的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将庭审各方的关注点高度集中在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身上。这相当于我方借用检方取得的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的证人证言的“梯子”经法庭上质证确认其身份效力的合法,把控方送上了“屋顶”。
待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我方在辩论中将控方的其他证据全部淡化处理,只抓住控方证人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的身份及其在本案中的作用,责问控方公诉人:我方被告人毛某瑞与证人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同为走私红油工厂的工人,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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